稅局明確: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期限順延至4月20日。
需要大家格外注意的是這個月有不少稅費政策廢止,這里跟大家總結好了,速速了解。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第二條
二、納稅人當期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三條
三、關于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的規定辦理相關留抵退稅業務。《退(抵)稅申請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0號附件)修訂并重新發布(附件1)。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三條
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號)的規定,在計算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
六、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納稅人已按照上述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相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6號)也同步出臺。
相關問題分析如下:
1、免征增值稅的稅負分析
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那么稅負是升是降呢?有人說都是免征了,當然是降了,怎么還會涉及稅負升高?這就涉及到小規模開專用發票的問題了:
可以看出,4月1日之后,小規模納稅人要按3%征收率開具專用發票。這個對一些小規模來說,是有很大影響的,主要分為四種情況:
01、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全部普票)
對于這種情況的小規模來說,稅負沒有任何影響。
02、小規模季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含專票+普票)
對于這種情況的小規模來說,稅負肯定是上升的。
03、小規模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全部普票)
在這種情況下,小規模的稅負是降低的。
04、小規模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普票+專票)
如果是這種情況,要看開具專用發票的比例了,當小規模開具的專用發票比例較大時,稅負也是會上升的。
2、關于申報
業務為3%征收率的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增值稅申報,需要分為兩種情況:
(1)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季度銷售額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全部銷售額等項目應當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對應欄次。
3、適用5%征收率收入不能享受該政策
也就是說,對于有5%業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月度15萬(或季度45萬)的優惠政策還是適用的,月度銷售額不超過15萬(或季度不超過45萬)情況下,5%業務的部分還是可以享受免稅,當然,也是不能開專票的。
文中重點:
1、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
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2、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3、留抵退稅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4、退稅計算
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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