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個體工商戶,就賣賣水果,我還需要交稅嗎?再說了,我也不知道要交哪些稅啊!
您好,相信很多個體工商戶都有上面的困擾,認為自己又不是公司,怎么還要交稅!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解一下,干貨很多,注意記錄哦~
個體工商戶到底該交哪些稅?
說到個體工商戶,大家第一反應就是街邊的小飯館、水果店等等,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以個人或家庭為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大多屬于個體工商戶,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負有無限責任,所以不具備法人資格。不過,要是因為這樣認為個體工商戶就不用交稅,那就大錯特錯了。那個體工商戶到底該交哪些稅?
一、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可以是一般納稅人,也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第三條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常繳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二、附加稅費
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按照稅額的50%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同時享受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若個體工商戶選擇按一般納稅人申報的,享受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19〕15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三、個人所得稅
個體戶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體又分為定期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核定應稅所得額方式。1、
1、核定征收
(1)采用定期定額方式,個人所得稅根據附征率(具體以各地實際政策為準)進行核定征收。在代開發票時,個人所得稅按月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不超過9萬)免征。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營業(銷售)收入額×附征率
對于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中第三條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2)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通常為自開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2、查賬征收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預繳稅款。
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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